政策解读材料一览表(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材料一览表
解读政策名称 | 关于《成都市郫都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解读主体 |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解读时间 | 2023年4月 | ||
解读人 | 张勇 | 解读机构 | 知识产权局 | 联系电话 | 64161680 |
解读形式 | 撰稿解读? | 在线访谈□ | 政策问答□ | 其他方式□ | |
媒体专访□ | 答记者问□ | 新闻发布会□ | |||
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目的 为有效利用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与特色。 (二)依据 制定《成都市郫都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阶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及其法定依据。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能最大限度发掘地理标志产品的比较优势,有效地将地理标志产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助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因此,积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是必要的。同时,党的二十大以来,国家鼓励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措施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合理规划、品牌建设、经营管理、规模发展,最终实现地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的伟大目标。因此,我区出台《成都市郫都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是可行的。 (四)编制过程 本《办法》由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区政府起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成都市郫都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现已按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1月4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 二、主要内容、有效期、施行日期 (一)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十八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其主要内容为:成都市郫都区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目的、依据、保护范围,规定了成都市郫都区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属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所有,由成都市郫都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成都市郫都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至第十一条为“专用标志”和“专用标志使用”部分,其主要内容为:规定了专用标志的使用条件、申请办法、受理、初审、审核及批准的相关程序以及专用标志的印制和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保护和监督”部分,其主要内容为:规定了由成都市郫都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理标志产品和专用标志的使用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对一些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专用标志使用单位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勒令整改并停止使用专用标志,同时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制定了相关规定进行约束。 规定了本办法由成都市郫都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有效期 地理标志保护是长期性的工作,是大势所趋。知名的地理标志产品能对成都市郫都区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因此《办法》有效期5年,并根据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实时修改和完善。 (三)实施日期 为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尽快投入使用,在文件中规定,本办法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内容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本办法施行期间颁布新文件的,按新文件要求执行。 | |||||
新闻通稿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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