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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 12- 15 16: 18浏览次数:

成都市郫都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郫都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 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

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

〔2021〕16号)要求,结合郫都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一)市场准入规则简约高效

对中央层面和四川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监管措施精准到位

坚持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完善监管方法、规则和标准,落地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举措。构建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引导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构建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三)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系统集成和技术保障,畅通数据交换通道,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涉企数据归集共享应用。

二、工作任务

纳入清单管理的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详见附件1)和四川省设定的8项(详见附件2)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二)审批改为备案。审批改为备案后,企业根据审批部门的规定开展备案工作。实施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实行事后备案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主管部门要按职能职责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取证并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三)  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将企业履行情况推送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四)  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主管部门对应采取以下措施:1.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2.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3.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4.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三、工作措施

(一)  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实行事项清单管理

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梳理出履行层级(包括审批和监管层级)在本级的改革事项,汇总编制形成责任事项清单,细化落实责任事项改革举措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二)  开展改革业务培训,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组织开展改革集中培训,讲解明晰“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精神、要求要点和工作任务等,督促改革任务落实。主管部门要根据改革要求调整业务流程和标准,开展系统内部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对改革事项涉及多个内设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确定部门负责人和牵头科室。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实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建立联络员机制,定期收集报送改革推进情况及相关数据。(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履行登记服务职能

行政审批部门要全面落实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组织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及时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和企业经营需要,协调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更新调整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企业设立登记后,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政务共享平台,由政务共享平台推送至相应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级相关部门)

(四)  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数据归集共享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全区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确保在2022年年底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各部门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区政务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库,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相应材料,方便企业办事。各部门要改造升级自建业务系统,及时对接区行政审批局,连接政务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认领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并反馈回推相关业务数据、证照数据;区行政审批局要纵向联通市政务共享平台、市电子证照库,上传推送郫都区归集共享的数据,并建立涉企改革事项相关数据共享机制,同步至各主管部门。要重视改革信息化保障工作,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路径,按照数据归集共享标准和要求,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数据交换和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五)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配套改革措施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承接上级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明确监管层级、完善监管举措,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强化实施失信惩戒,增强监管威慑力,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按程序修复信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  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保障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指导,保证改革依法推进。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数据归集共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指导各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归集共享、平台对接等工作。

(二)  抓好改革落实,鼓励探索创新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积极贯彻响应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按进度高标准高质量有序实施改革。要始终聚焦企业干事创业需求,在法制框架内优化细化改革举措,挖掘优秀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并复制推广,在工作中创新工作,在改革中服务改革。

(三)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各部门要积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途径宣传,向社会公告改革相关措施、办法、进展及成效,最大程度吸引公众关注支持,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改革,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成都郫都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pdf

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 年成都市郫都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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